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首汽(中国)汽车租赁联盟——简称“首汽联盟”。 第二条 性质 “首汽联盟”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各省市具有一定规模的、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汽车租赁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行业性合作组织。 第三条 宗旨 “首汽联盟”的宗旨是: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公德,沟通并加强汽车租赁企业之间的联系,反映和研究汽车租赁行业经营中的情况和问题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互惠、互利的原则, 加强行业自律,增进首汽联盟单位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,共同推进国内汽车租赁业向规范化、规模化、国际化、网络化方向发展。 第四条 地址 “首汽联盟”总部设在北京,首汽租赁公司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“首汽联盟”理事会为首汽(中国)汽车租赁联盟的管理机构。 第六条“首汽联盟”设理事长一名,副理事长两名,常务理事、理事若干名。(附表) 第七条 “首汽联盟”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均由“首汽联盟”理事会议(两年一届)推荐选举产生。 第八条 办公室为“首汽联盟”日常办事机构,设在北京首汽租赁公司。办公室负责人由理事长聘任。 第九条 业务中心为日常经营管理部门,由首汽租赁网络管理中心代为承办。 第十条 风险金管理部负责管理共同风险保证互助基金,风险金管理部由理事会全体会选举产生。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“首汽联盟”理事会有权力和义务对首汽联盟单位的经营资质每年定期进行审核,并维护所有首汽联盟单位的权益和利益;协调首汽联盟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。 第十二条 所有首汽联盟单位有权利和义务推荐所辖地区内新的首汽联盟单位,报送联盟理事会办公室审核批准。维护下辖首汽联盟单位的权利和利益,协调下辖首汽联盟单位之间合作关系。 第十三条 发展和促进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交流和横向联系,收集整理有关国内外汽车租赁行业各种信息资料,分析行业动态,定期进行行业信息发布,指导首汽联盟单位的经营活动。 第十四条 联盟理事会负责编制《业务运营管理规范》,明确服务内容,撰写制定服务标准,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导首汽联盟单位执行。 第十五条 联盟理事会负责制作统一的首汽联盟单位标识牌及会员卡。 第十六条 首汽联盟单位各自发展的会员,个人信用由发展其入会的首汽联盟单位负责,并承认执行“客户资源共享协议书”。 第四章 首汽联盟单位 第十七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正规汽车租赁企业,无论所有制性质如何,承认和遵守《首汽(中国)汽车租赁联盟章程》,都可以成为首汽联盟单位。 第十八条 申请加入首汽联盟的汽车租赁企业须提出申请,经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审核并签订协议书后,可成为联盟正式成员。 第十九条 首汽联盟单位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学习、考察、交流研讨等各项活动。 第二十条 首汽联盟单位对联盟重大事宜及活动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等权利。 第二十一条 首汽联盟单位有权享受“首汽联盟”提供的各种服务。首汽联盟单位开发的各种增值服务应报理事会,由理事会统一管理。 第二十二条 首汽联盟单位如不遵守《首汽(中国)汽车租赁联盟章程》及有关规定,“首汽联盟”将视情况提出批评、处罚,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联盟单位资格。 第二十三条 首汽联盟单位加入联盟自愿;完全承担联盟内一切应负法律责任后,退出联盟自愿。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“首汽(中国)汽车租赁联盟”。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 2006年12月23日“首汽(中国)汽车租赁联盟”第一届理事会会议通过,并实施生效。
首汽(中国)汽车租赁联盟 2006年12月 理事会成员单位签章: | 首汽租赁 | 广州龙耀迪汽车租赁公司 | 桂林鸿大汽车租赁公司 | | 重庆商社集团-首汽租赁公司 | 长沙市汽车租赁公司 | 南昌首汽世纪通汽车租赁公司 | | 浙江国信汽车租赁公司 | 济南首汽正通旅游汽车租赁公司 | 太原首汽安顺捷汽车租赁公司 | | 呼和浩特首汽佳龙通汽车租赁公司 | 西安首汽派克汽车租赁公司 | 长春首汽北辰汽车租赁公司 | | 河北唐山首汽连邦汽车租赁公司 | 新疆乌鲁木齐首远汽车租赁公司 | 成都首汽武城汽车租赁公司 |
|